2024-06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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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智慧城市建设正在我国不少城市迅速开展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,越来越多的城市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智慧城市建设。不过,由于智慧城市建设刚刚起步,在网络安全、政策法规、数据共享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短板。因此,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智慧城市建设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从实践来看,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智慧城市建设中,在以下几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。
一是在网络安全方面。
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2018年发布的第十三期网络安全信息与动态周报报道,该周境内被篡改网站数量为746个,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约27.8万个。这些数字反映出网络安全方面的巨大隐患。不解决网络安全问题,贸然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智慧城市建设中,可能带来更大隐患。而且,在智慧城市建设中,很多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和运营商是外资公司,本土企业实力相对较弱,缺乏相关核心技术。
二是在发展规划方面。
仅有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部分大城市将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中,涉及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,相关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依然存在争议。如果不能及时调整现有政策法规以适应并规范新技术的发展,技术应用可能出现无序状态。
三是在数据共享应用方面。
部分智慧城市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依然存在较大困难,数据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利用。而且,政府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合作规划和行动框架,与智慧城市治理的整体性、协同性要求还不相适应。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是让城市运转真正具有智慧,更好服务城市居民。上述问题提醒我们,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智慧城市建设,需要循序渐进,加强规划和引导。
健全城市治理安全等级和风险预估机制。设立城市治理安全等级,能够有效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范围,确保城市治理的有序性,帮助城市管理者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科学有效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。健全城市治理风险预估机制,是为了预防人工智能“越界”风险,将人工智能可能对城市发展造成的危害和相关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。
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相关政策法规。技术与规则总是相辅相成、相互促进的,完善技术应用的相关规则不是为了限制技术进步,而是为了让技术合理发展。智慧城市建设中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涉及的领域广泛而具体,应通过政策法规明确各方权责,保证智慧城市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。比如,在智能医疗领域,涉及导诊、诊断、手术乃至护理等多个体系,明确权责不仅可以推动医疗发展,而且有助于解决医患矛盾。
形成政府主导、企业主体的发展方式。智慧城市建设不仅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城市管理水平,也是为了通过技术进步来满足城市居民各方面的需求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,政府不能唱独角戏。一方面,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,激发人工智能企业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积极性,让企业开发出更多有利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人工智能技术;另一方面,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应发挥主导作用,科学合理地运用多种方式来引导企业发展。(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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