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9-23
xiuh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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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媒体报道,消费者购买智能锁出了故障,找到商家协商处理,却被商家告知保修期限已过,上门维修需要另附费用。但该消费者却认为,自己购买的智能锁产品还在保修期内。这是怎么回事?
原来,商家和消费者计算的保修起始日期不同:商家是按消费者交定金之日算起,而消费者则认为保修起始日期应该从智能锁安装交互之日算起。如果按交定金之日算起,保修期确实已超过三年,而如果按交付之日算起,则还在三年质保期之内。
就保修起始日期,商家与消费者一直未达成一致,最后经媒体协助之后,商家才答应免费为消费者上门维修。
此前,还有媒体报道,某消费者购买的智能锁产品安装使用不足一年,就出现了品质问题,找到厂家,厂家却告知消费者保修期已过,理由是:智能锁的保修期是从经销商拿货日期,也就是产品出厂之日算起。由于该智能锁已出厂超过3年,因此不在质保范围之内,消费者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方能上门维修。
问题是,经销商拿货日期能等同于消费者购买日期吗?能作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吗?很显然,上述生产厂家对保修期的解释和规定是不合理的。
那么,智能锁保修期起始日期该如何计算?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【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“三包”义务】规定: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
同时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还规定: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
可见,产品保修期应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算起,而智能锁产品也应从消费者签收之后(安装交互之后)算起才算合理。对此,您有何看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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