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6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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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8日,小米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,小米诉争“米家mijia”商标被驳回。
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,判决书显示,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,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(2020)京73行初14236号行政判决,向法院提起上诉。
法院查明后认为,诉争商标“米家mijia”与引证商标均含有“米家”,在文字构成、呼叫、含义等方面相近,诉争商标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及特征,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。小米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。
裁判结果为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一、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,均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不过,这并不意味着米家就要被迫改名,只是“米家 mijia”商标暂未获得支持,但是“米家”、“mijia”等单独的商标依然可以使用。
据智家头条(ID:zhijiawangtoutiao)了解,米家(mijia)是小米集团在2016年3月29日在北京发布的智能家庭品牌。
在小米注册米家相关商标之前,已经有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、深圳市米家互动网络有限公司等公司分别注册了“MIKA 米家”和“米家互动”商标。
除“米家mijia”外,小米与“米家”商标亦纠纷已久。2019年12月30日,杭州中院宣布,被告小米通讯、小米科技因涉嫌“米家”商标侵权被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(下称“杭州联安”)诉至法院,最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小米通讯、小米科技构成侵权,判决小米通讯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,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近10.38万元,两项共计1210.38万元,小米科技对小米通讯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.0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。
同年12月31日,小米曾回应商标侵权案称,小米“米家”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,不影响小米对“米家”商标的使用。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,小米还将提起上诉,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。
2020年10月14日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拒绝了小米的诉求,要求小米通讯、小米科技立即停止侵害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0054096号“MIKA米家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并赔偿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103767元。
对此,大家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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